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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经在云南发生过一起丈母娘强奸女婿的奇葩案件。最后审判结果却让人感到意外。
男子李某,重点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知名企业工作。在一次公司组织的活动中,结识了新来的女同事王盈,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,两人发展成了恋人。
女孩王某是个单亲家庭,母亲刘某独自带大王某,母女俩感情非常很好。对于女儿与李某的婚事,刘某没有过多要求,只是要让李某做上门女婿。李某的父母思想也不落后,只盼着儿子能结婚生子,便爽快的答应了。
小两口结婚后便与刘某住在一起,一家三口过得也融洽。只是因为工作的原因,王某需要经常出差,并且经常每次出差就是十天半个月。
女婿与丈母娘常常共处一室,时间一长,单身许久的刘某竟然对女婿李某有了想法。开始有意无意地对李明进行挑逗。经常做些让人大跌眼镜的事情,如当着李明面换衣服,就穿着内衣内裤在客厅在李某面前晃来晃去,甚至在洗澡时都要让李明给她拿东西,更离谱的是还曾当着李某面播放不良电影。深爱妻子的李某一直坚守底线,尽管对丈母娘的行为感到厌恶,但李某并没有告诉妻子。
直到2009年,妻子又出差的一个晚上,李某在喝了丈母娘泡的一杯牛奶后,竟然昏睡了过去。等他醒来时却发现丈母娘赤裸的和自己躺在一起,李某顿时意识到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,李某很纠结,心里也有种负罪感。可没想到在这之后,只要妻子出差不在家,刘敏刘某就会来找李明……
时间一久,李某心里已经无法再忍受丈母娘的行为,更觉得对不起妻子,便把这件事告诉了妻子。可让李某出乎意料的是妻子竟不以为然,还劝他要理解母亲这么多年的一个人寂寞的生活……
李某听到妻子的话,感到难以接受,当丈母娘再一次要强迫李某时,愤怒的李某选择了报案。
根据《刑法修正案》之规定,强奸罪只用于妇女,不适合用于男性,所以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无需承担法律责任……
李某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,他选择了与王某解除婚姻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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